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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南通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0  浏览量:

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现将《2020年南通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2020年3月17日


 

2020年南通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为主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强富美高”新南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在守住稳定、安全、生态、廉政四条底线的前提下,依法充分赋予省级以上开发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根据“区镇分设”改革明确的开发园区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步对开发园区赋权,做到“应放尽放”。编制公布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

2.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梳理更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搭建中介机构、服务对象、行业监管部门三方互动的网上中介超市,打破区域壁垒。强化中介服务机构监管,规范涉企服务收费,明确并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

3.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根据省政府部署,在省级以上开发区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推进 “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广泛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定期更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

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线上推广应用企业开办“全链通”平台,线下设立企业开办“一站式”窗口,探索开展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力争实现2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开办常态化。依托省、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推进涉企信息的归集和共享。推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办、银行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研究出台《南通市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住所登记承诺制。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未发生债权债务,也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推广电子税务局线上业务智能审核、纳税人网上自主更正申报和补缴税款、退税(费)等功能。积极推进工业产品准入制度改革。

5.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强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并加强部门互认与社会应用,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线查询。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公安、税务、公证、法院、住建、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及商业银行的信息共享,推广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做法。在全市推广应用新的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3.0版本),实行登记、交易、缴税一体化受理。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数据全覆盖整合,完善市级登记数据库数据成果。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等关联业务的集中联动办理。

6.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实现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审批时间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内;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审批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制度,集中修订完善配套的规章制度,推动改革向县(市)区延伸。深入推进多评合一、并联审批、数字化联合审图、限时联合验收、告知承诺制,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推行“多测合一、多验合一”,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分类整理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条件、审核要点等,压减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资格,深化资质审批方式改革,对相关企业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管理。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政府统一组织对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及环境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落户企业免费共享。

7.全面推进“一件事”改革。以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持续围绕关注度高、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开展“一件事”改革。研究制定《南通市政务服务“一件事”改革实施办法》,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分类公布“一件事”清单。推进“一件事”标准化建设,拓展标准化“一件事”清单,重点关注民生领域高频事项推出全域适用的“一件事”政务服务标准。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开设“一件事”改革专栏,提供线上办理总入口。加快对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布局调整,集中设立“一件事”办理窗口,做到“一件事一窗办一次办”。

8.深化减证便民行动。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探索推进“一照通办”“一证通办”,梳理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事项,以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为依托,实现信息采集、部门共享,减少额外证明和重复提交材料。

二、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9.构建监管标准体系。围绕服务企业发展,按照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要求,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根据省统一部署,针对行业准入、资质标准等方面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和做法,对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10.创新监管方式。在市场监管领域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稳妥有序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建立完善信用修复、信用主体异议申诉等机制。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11.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动态更新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全部纳入部门监管业务系统运行。依托全省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持续强化监管数据中心的归集、共享能力。不断完善市级“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深度对接省级“互联网+监管”系统。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开展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联合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建立投诉举报工单、风险预警线索、联合监管任务等处办机制,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2.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及时制止“一刀切”等行为,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大幅减少检查频次。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抓紧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13.强化审管联动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厘清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权责边界,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的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程序、监管责任和监管要求。开发审管交互平台,实现勘验、审批、监管信息的实时传输互动,形成审管衔接“双回路”。推进长三角地区数据创新应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大范围推进物联感知、系统互通、数据共享等技术和平台建设。

三、不断提升“不见面审批”品牌效应

14.加快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按照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证照、统一服务事项、统一投诉建议、统一好差评、统一搜索服务等要求,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建设南通市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依托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分散、独立的部门业务管理系统整合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平台”(大系统)。严控新增专网系统,新建、改建政务服务类系统应在“大平台”(大系统)中增加功能模块,未采用对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新增系统(功能),电子政务项目主管部门不予立项,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

15.强化“一网通办”系统支撑。依托省、市一体化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加快与部门业务管理系统对接,推进各级部门放开网上申报系统、业务管理系统接口、权限,对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时共享办件申请全要素信息、办理全过程信息,支撑窗口受办分离,线上“一网通办”。依托全省线上线下预约叫号系统,推进实现办事预约、排队提醒、办理叫号、进度反馈、结果评价等办事服务标准化建设全流程闭环。建设电子印章系统,统一印章制发管理。开展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试点。提升多渠道统一公共支付能力,扩大支付事项接入范围,拓展电子票据应用场景。

16.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指南动态维护功能,推进实现分级分类一体化管理,根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部署,按照最小颗粒度原则拆分业务办理项,统一业务办理项名称,制定业务办理项目录。规范办事指南基础信息,推进办事指南基础要素标准化,统一规范法定办结时限、特别程序、中介服务、数量限制、服务对象、主题分类、审批结果类型、审批结果名称、受理条件、收费情况等10类基础要素信息。推进办理材料标准化,统一规范材料的名称、来源、类型、形式、依据等,形成标准化材料清单。

17.加快移动端升级对接。推动政务服务移动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清理移动政务服务客户端和小程序,各级部门不再开发以政务服务为主的独立移动端和小程序,已建且确需保留的,分阶段接入省政务服务数据接口管理平台。可以按照江苏政务服务移动端建设规范开发城市级移动端和小程序,与江苏政务服务移动端实现用户统一管理,应用同源发布,数据同步监控。对照省发布的服务数据接口责任清单目录,按照全国政务服务数据接口开发标准进行改造对接。

18.提升用户线上办事体验。按照业务协同要求,打通“一件事”审批链条上的业务管理系统,逐步实现高频“一件事”全程网办。对办件量大、流程简易的“一件事”,开展无人干预自动办理试点。开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应用试点工作,开展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受理、审批环节的应用,完善移动端“扫码亮证”功能,实现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应用,推广电子证照在医院、学校、银行、风景区等场所的应用。完善用户体系,优化用户空间服务,推进解决事业单位等非营利社会法人的注册问题,深化“一人(企)一档”建设,不断扩大“一照(证)通”事项范围,减少申请材料,公开审批流程。

四、加快完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

19.全面实现“一门”服务。以“只进一扇门”为目标,推进依申请六类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创造条件推动公用事业类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探索将税费减免、科技创新、财政补贴、职称评定等事项引入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因场地等原因设立的分中心全部纳入一体化管理。

20.推进“通城通办”。不断完善“全城通办、全市通办、异地可办”的“通城通办”体系,梳理公布第二批“通城通办”事项,推进公布事项制度化、常态化办理。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完善市政务服务自助大厅服务功能,推动更多自助终端集中进驻,为企业群众提供24小时“不打烊”的政务服务。持续推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体化,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开通长三角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专栏,推动崇启专窗模式向全市延伸推广。

21.持续推进“综合窗口”改革。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需求,不断调整优化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设置。按照“一件事”改革要求统筹设立综合窗口,将部门分设的窗口整合为部门综合窗口,将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纳入综合窗口办理。将办件量少的部门窗口整合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接件受理的综合窗口。

22.加强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和完善基层管理体制,提高镇(街道)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向镇街延伸、便民服务事项向村社区下沉,设置政务服务“一窗口”。推动镇级权力事项清单公布并上网运行。在镇村两级推广全科政务服务模式,由“单一窗口”向“全科窗口”转变,由“一专多能”向“全科全能”转变。

23.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市级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做好服务提供标准动态调整;指导开展“一件事”标准、服务指南和移动端标准化编制;参与省标、国标修订工作

;加强标准化教育管理和培训,持续推进窗口服务改进。创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省级标准化建设典型;指导相关县(市)、区开展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建设;推进各县(市)、区开展“四级四同”标准化建设。依托全省预约叫号系统,实时汇聚办件信息,监察各级大厅办事效能。


24.完善代办帮办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市县镇村四级代办帮办体系。在现有清单基础上,稳步拓展代办帮办服务领域,不断完善“南通市代办帮办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功能;编制高频代办事项操作细则,实现代办帮办工作流程标准化,常态化开展专兼职代办员队伍培训,最大限度提高代办帮办效率;主动联系招商、土地等部门,为重点项目提供超前性上门服务、全程性打包服务和阶段性跟踪服务。

五、全面打造政务服务“总客服”

25.加大服务热线整合力度。通过座席集中、服务共建、数据集中等方式,全面建成以“12345在线”为龙头的一体化政务热线服务体系,实现全市政务服务热线“一号对外、统一服务”。强化全天候、全渠道热线服务,畅通电话、网络等全媒体受理渠道,充实服务力量、切实提高热线接通率。积极参与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建设工作。

26.完善诉求办理机制。严格执行“统一受理、分类处置、限时办理、答复认定、办结回访”机制,进一步提高群众诉求办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优化诉求归类,拓展智能客服,提高即办率。充分运用工单督办、重点会办、专题协调等方式,实现诉求办理全流程的嵌入式监督,不断提高群众诉求的按时办结率和首次满意率,出台《市12345在线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27.集成创新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完善政企沟通机制,根据省统一部署,整合“12345在线”服务专席、帮办代办、企业专网等服务资源,集成创新线上线下融合的一体化企业综合性服务平台。依托平台,开展涉企政策精准解读推送、咨询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和涉企事项优质服务,打造升级版的服务企业“店小二”,强化政情民意大数据分析应用,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28.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制定出台《南通市政务服务“好差评”运行办法》,畅通评价渠道,用好评价结果。推进实现“好差评”联动反馈、“差评”核实整改和整改回访“三个100%”,强化企业群众政务服务“评判员”作用。全量归集各类政务服务热线诉求,推送诉求数据至省诉求数据库,实现相关诉求数据在“江苏12345在线”平台的全口径应用。

六、全力打通数据孤岛、信息壁垒

29.谋划新一轮顶层规划设计。建立数字政府建设高位推进机制,编制“十四五”大数据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数字政府建设指导性意见。制定市级大数据分中心建设发展规划,推动市级大数据分中心建设。研究出台网络接入、系统上云、数据归集、安全防护等一整套制度规范,探索推进数据汇聚、基础建设等示范项目。

30.推进政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市级云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市云管理服务体系与省级中心互联互通、统一管理。采取自主建设、租用租赁、合作共建、市场化运作等形式,加快推进机房、云资源等基础设施建设。

31.全面提高网络支撑能力。持续推动政务外网延伸拓展,实现各级部门单位全覆盖。清理整合部门专网,推动各部门非涉密业务系统向政务外网迁移,除国家部委有明确要求的业务专网外,其余部门专网原则上全部取消。全面完成市级政务外网互联网接入区IPv6改造。加快政务外网安全管理监控平台和运维平台建设。构建大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推动市级安全监管中心建设,建立立体安全防护体系。

32.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完善政务信息化和大数据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项目全过程管理制度。按照“一部门一系统”的目标,清理整合各部门单位政务信息系统。坚持“上云为原则、不上云为例外”,部门原则上不再自建政务云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政务信息系统依托政务云部署,已有非涉密政务服务信息系统1-2年内基本迁移上云。

33.加快数据汇聚共享。制定政务数据共享服务管理办法,优化全市一体化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基于统一规范标准,分类建设人口、法人、电子证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综合基础库,年内实现数据治理入库率达到80%。围绕“一网一门一次”和“一件事”改革要求,全面梳理部门建设的政务服务网上申报系统(界面)和业务审批系统,年内实现受办分离接口接入同级共享交换平台完成率达80%。建设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立数据资源分层落地机制,制定归集共享评价办法。

七、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

34.加快落实交易平台整合和交易项目“应进必进”。 指导推进各县(市)区按照交易平台四大版块整合任务要求,将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整合纳入交易平台。修订完善《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分阶段、分层级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各类交易进平台。

35.维护市场主体权益保障公平竞争。围绕消除行业壁垒和地方保护、促进民营企业发展、规范服务收费等方面,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清单,推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等制度。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应用银行及保险电子保函服务和实现投标保证金全流程网上收退。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免收交易综合服务费,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36.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化智能化建设。依托市县一体信息化交易平台,持续完善各类电子交易系统,优化“鸿雁”不见面开标系统和“掌易捷”移动交易系统,探索开展基于网络协同的专家分散评标和智能评标模式,有序推进全市各类交易项目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提升信息化平台的电子档案、大数据分析、现场见证管理等服务功能,完善安全技术措施。

八、加快对改革的支撑保障

37.加快推进立法进程。按照立法计划,加快制定出台《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做好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立法衔接与协调,全面落实改革要求,明确贯彻落实举措,提升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水平。

38.全面清理现行制度。全面梳理各地各部门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并分类提出清理意见。对已达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工作机制、管理制度。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有关管理规定,一律停止执行。

39.抓好政策落地和宣传解读。将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宣贯列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放管服”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加强政策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对改革政策落地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和评估。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充分发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统筹、协调、推进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改革举措,突出特色亮点,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2020年南通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共66项)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措施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一、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在守住稳定、安全、生态、廉政四条底线的前提下,依法充分赋予省级以上开发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根据“区镇分设”改革明确的开发园区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步对开发园区赋权,做到“应放尽放”。

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商务局

市相关部门

2

编制公布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

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

市各部门

3

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司法局

市各部门

4

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梳理更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强化中介服务机构监管,规范涉企服务收费,明确并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

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司法局、市发改委

市相关部门

5

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搭建中介机构、服务对象、行业监管部门三方互动的网上中介超市,打破区域壁垒。

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办)

市相关部门

6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根据省政府部署,在省级以上开发区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推进 “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广泛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定期更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

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

市相关部门

7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线上推广应用企业开办“全链通”平台,线下设立企业开办“一站式”窗口,探索开展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力争实现2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开办常态化。依托省、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推进涉企信息的归集和共享。推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办、银行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研究出台《南通市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住所登记承诺制。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未发生债权债务,也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

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办)

市相关部门

8

推广电子税务局线上业务智能审核、纳税人网上自主更正申报和补缴税款、退税(费)等功能。


南通市税务局

9

积极推进工业产品准入制度改革。


市市场监管局

10

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

强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并加强部门互认与社会应用,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线查询。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公安、税务、公证、法院、住建、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及商业银行的信息共享,推广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做法。在全市推广应用新的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3.0版本),实行登记、交易、缴税一体化受理。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数据全覆盖整合,完善市级登记数据库数据成果。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等关联业务的集中联动办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相关部门

11

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实现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审批时间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内;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审批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制度,集中修订完善配套的规章制度,推动改革向县(市)区延伸。深入推进多评合一、并联审批、数字化联合审图、限时联合验收、告知承诺制,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推行“多测合一、多验合一”,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分类整理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条件、审核要点等,压减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资格,深化资质审批方式改革,对相关企业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管理。

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

市相关部门

12

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政府统一组织对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及环境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落户企业免费共享。

市商务局

市相关部门

13

全面推进“一件事”改革。

以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持续围绕关注度高、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开展“一件事”改革。研究制定《南通市政务服务“一件事”改革实施办法》,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分类公布“一件事”清单。推进“一件事”标准化建设,拓展标准化“一件事”清单,重点关注民生领域高频事项推出全域适用的“一件事”政务服务标准。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开设“一件事”改革专栏,提供线上办理总入口。加快对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布局调整,集中设立“一件事”办理窗口,做到“一件事一窗办一次办”。

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办)

市各部门

14

深化减证便民行动。

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发改委(信用办)

市各部门

15

探索推进“一照通办”“一证通办”,梳理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事项,以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为依托,实现信息采集、部门共享,减少额外证明和重复提交材料。


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16

构建监管标准体系。

围绕服务企业发展,按照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要求,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根据省统一部署,针对行业准入、资质标准等方面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和做法,对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市市场监管局

市各部门

17

创新监管方式。

在市场监管领域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

市各部门

18

稳妥有序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建立完善信用修复、信用主体异议申诉等机制。

市发改委(信用办)

市各部门

19

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

动态更新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全部纳入部门监管业务系统运行。

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办)

市各部门

20

依托全省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持续强化监管数据中心的归集、共享能力。

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各部门

21

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

不断完善市级“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深度对接省级“互联网+监管”系统。

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办)

市各部门

22

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开展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联合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建立投诉举报工单、风险预警线索、联合监管任务等处办机制,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

市各部门

23

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

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及时制止“一刀切”等行为,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大幅减少检查频次。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抓紧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市司法局

市各部门

24

强化审管联动机制。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厘清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权责边界,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的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程序、监管责任和监管要求。开发审管交互平台,实现勘验、审批、监管信息的实时传输互动,形成审管衔接“双回路”。

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办)

市相关部门

25

推进长三角地区数据创新应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大范围推进物联感知、系统互通、数据共享等技术和平台建设。


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     (信用办)

三、不断提升“不见面审批”品牌效应

26

加快政务服务平台整合。

按照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证照、统一服务事项、统一投诉建议、统一好差评、统一搜索服务等要求,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建设南通市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依托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分散、独立的部门业务管理系统整合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平台”(大系统)。严控新增专网系统,新建、改建政务服务类系统应在“大平台”(大系统)中增加功能模块,未采用对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新增系统(功能),电子政务项目主管部门不予立项,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

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各部门

27

强化“一网通办”系统支撑。

依托省、市一体化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加快与部门业务管理系统对接,推进各级部门放开网上申报系统、业务管理系统接口、权限,对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时共享办件申请全要素信息、办理全过程信息,支撑窗口办分离,线上“一网通办”。

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各部门

28

依托全省线上线下预约叫号系统,推进实现办事预约、排队提醒、办理叫号、进度反馈、结果评价等办事服务标准化建设全流程闭环。


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

29

建设电子印章系统,统一印章制发管理。开展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试点。提升多渠道统一公共支付能力,扩大支付事项接入范围,拓展电子票据应用场景。

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办)

市各部门

30

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优化办事指南动态维护功能,推进实现分级分类一体化管理,根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部署,按照最小颗粒度原则拆分业务办理项,统一业务办理项名称,制定业务办理项目录。规范办事指南基础信息,推进办事指南基础要素标准化,统一规范法定办结时限、特别程序、中介服务、数量限制、服务对象、主题分类、审批结果类型、审批结果名称、受理条件、收费情况等10类基础要素信息。推进办理材料标准化,统一规范材料的名称、来源、类型、形式、依据等,形成标准化材料清单。

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办)

市各部门

31

加快移动端升级对接。

推动政务服务移动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清理移动政务服务客户端和小程序,各级部门不再开发以政务服务为主的独立移动端和小程序,已建且确需保留的,分阶段接入省政务服务数据接口管理平台。可以按照江苏政务服务移动端建设规范开发城市级移动端和小程序,与江苏政务服务移动端实现用户统一管理,应用同源发布,数据同步监控。对照省发布的服务数据接口责任清单目录,按照全国政务服务数据接口开发标准进行改造对接。

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办)

市各部门

32

提升用户线上办事体验。

按照业务协同要求,打通“一件事”审批链条上的业务管理系统,逐步实现高频“一件事”全程网办。对办件量大、流程简易的“一件事”,开展无人干预自动办理试点。

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办)

市各部门

33

提升用户线上办事体验。

开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应用试点工作,开展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受理、审批环节的应用,完善移动端“扫码亮证”功能,实现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应用,推广电子证照在医院、学校、银行、风景区等场所的应用。

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各部门

34

完善用户体系,优化用户空间服务,推进解决事业单位等非营利社会法人的注册问题,深化“一人(企)一档”建设,不断扩大“一照(证)通”事项范围,减少申请材料,公开审批流程。

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办)

市各部门

四、加快完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

35

全面实现“一门”服务。

以“只进一扇门”为目标,推进依申请六类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创造条件推动公用事业类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探索将税费减免、科技创新、财政补贴、职称评定等事项引入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因场地等原因设立的分中心全部纳入一体化管理。

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办)

市各部门

36

推进“通城通办”。

不断完善“全城通办、全市通办、异地可办”的“通城通办”体系,梳理公布第二批“通城通办”事项,推进公布事项制度化、常态化办理。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完善市政务服务自助大厅服务功能,推动更多自助终端集中进驻,为企业群众提供24小时“不打烊”的政务服务。

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办)

市各部门

37

持续推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体化,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开通长三角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专栏,推动崇启专窗模式向全市延伸推广。

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办)

市相关部门

38

持续推进“综合窗口”改革。

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事评率、办事需求,不断调整优化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设置。按照“一件事”改革要求统筹设立综合窗口,将部门分设的窗口整合为部门综合窗口,将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纳入综合窗口办理。将办件量少的部门窗口整合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接件受理的综合窗口。

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办)

市相关部门

39

加强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和完善基层管理体制,提高镇(街道)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市委编办

市相关部门

40

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向镇街延伸、便民服务事项向村社区下沉,设置政务服务“一窗口”。推动镇级权力事项清单公布并上网运行。在镇村两级推广全科政务服务模式,由“单一窗口”向“全科窗口”转变,由“一专多能”向“全科全能”转变。

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办)

市各部门

41

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完善市级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做好服务提供标准动态调整;指导开展“一件事”标准、服务指南和移动端标准化编制;参与省标、国标修订工作;加强标准化教育管理和培训,持续推进窗口服务改进。创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省级标准化建设典型;指导相关县(市)、区开展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建设;推进各县(市)、区开展“四级四同”标准化建设。依托全省预约叫号系统,实时汇聚办件信息,监察各级大厅办事效能。

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办)

市相关部门

42

完善代办帮办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市县镇村四级代办帮办体系。在现有清单基础上,稳步拓展代办帮办服务领域,不断完善“南通市代办帮办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功能;编制高频代办事项操作细则,实现代办帮办工作流程标准化,常态化开展专兼职代办员队伍培训,最大限度提高代办帮办效率;主动联系招商、土地等部门,为重点项目提供超前性上门服务、全程性打包服务和阶段性跟踪服务。

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办)

市各部门

五、全面打造政务服务“总客服”

43

加大服务热线整合力度。

通过座席集中、服务共建、数据集中等方式,全面建成以“12345在线”为龙头的一体化政务热线服务体系,实现全市政务服务热线“一号对外、统一服务”。

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办)

市相关部门

44

强化全天候、全渠道热线服务,畅通电话、网络等全媒体受理渠道,充实服务力量、切实提高热线接通率。积极参与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建设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办)

45

完善诉求办理机制。

严格执行“统一受理、分类处置、限时办理、答复认定、办结回访”机制,进一步提高群众诉求办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优化诉求归类,拓展智能客服,提高即办率。充分运用工单督办、重点会办、专题协调等方式,实现诉求办理全流程的嵌入式监督,不断提高群众诉求的按时办结率和首次满意率,出台《市12345在线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办)

市相关部门

46

集成创新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完善政企沟通机制,根据省统一部署,整合“12345在线”服务专席、帮办代办、企业专网等服务资源,集成创新线上线下融合的一体化企业综合性服务平台。依托平台,开展涉企政策精准解读推送、咨询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和涉企事项优质服务,打造升级版的服务企业“店小二”,强化政情民意大数据分析应用,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办)

市相关部门

47

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制定出台《南通市政务服务“好差评”运行办法》,畅通评价渠道,用好评价结果。推进实现“好差评”联动反馈、“差评”核实整改和整改回访“三个100%”,强化企业群众政务服务“评判员”作用。全量归集各类政务服务热线诉求,推送诉求数据至省诉求数据库,实现相关诉求数据在“江苏12345在线”平台的全口径应用。

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办)

市相关部门

六、全力打通数据孤岛、信息壁垒

48

谋划新一轮顶层规划设计。

建立数字政府建设高位推进机制,编制“十四五”大数据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数字政府建设指导性意见。制定市级大数据分中心建设发展规划,推动市级大数据分中心建设。研究出台网络接入、系统上云、数据归集、安全防护等一整套制度规范,探索推进数据汇聚、基础建设等示范项目。


市大数据管理局

49

推进政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市级云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市云管理服务体系与省级中心互联互通、统一管理。采取自主建设、租用租赁、合作共建、市场化运作等形式,加快推进机房、云资源等基础设施建设。


市大数据管理局

50

全面提高网络支撑能力。

持续推动政务外网延伸拓展,实现各级部门单位全覆盖。清理整合部门专网,推动各部门非涉密业务系统向政务外网迁移,除国家部委有明确要求的业务专网外,其余部门专网原则上全部取消。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各部门

51

全面完成市级政务外网互联网接入区IPv6改造。加快政务外网安全管理监控平台和运维平台建设。构建大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推动市级安全监管中心建设,建立立体安全防护体系。


市大数据管理局

52

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

完善政务信息化和大数据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项目全过程管理制度。


市大数据管理局

53

按照“一部门一系统”的目标,清理整合各部门单位政务信息系统。坚持“上云为原则、不上云为例外”,部门原则上不再自建政务云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政务信息系统依托政务云部署,已有非涉密政务服务信息系统1-2年内基本迁移上云。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各部门

54

加快数据汇聚共享。

制定政务数据共享服务管理办法,优化全市一体化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基于统一规范标准,分类建设人口、法人、电子证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综合基础库,年内实现数据治理入库率达到80%。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相关部门

55

围绕“一网一门一次”和“一件事”改革要求,全面梳理部门建设的政务服务网上申报系统(界面)和业务审批系统,年内实现受办分离接口接入同级共享交换平台完成率达80%。

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相关部门

56

建设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立数据资源分层落地机制,制定归集共享评价办法。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相关部门

七、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

57

加快落实交易平台整合和交易项目“应进必进”。

指导推进各县(市)区按照交易平台四大版块整合任务要求,将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整合纳入交易平台。

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办)

市相关部门

58

修订完善《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分阶段、分层级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各类交易进平台。

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办)

市相关部门

59

维护市场主体权益保障公平竞争。

围绕消除行业壁垒和地方保护、促进民营企业发展、规范服务收费等方面,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清单,推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等制度。

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发改委(信用办)、市司法局

市相关部门

60

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应用银行及保险电子保函服务和实现投标保证金全流程网上收退。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免收交易综合服务费,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办)

市相关部门

61

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化智能化建设。

依托市县一体信息化交易平台,持续完善各类电子交易系统,优化“鸿雁”不见面开标系统和“掌易捷”移动交易系统,探索开展基于网络协同的专家分散评标和智能评标模式,有序推进全市各类交易项目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提升信息化平台的电子档案、大数据分析、现场见证管理等服务功能,完善安全技术措施。

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办)

市相关部门

八、加快对改革的支撑保障

62

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按照立法计划,加快制定出台《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做好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立法衔接与协调,全面落实改革要求,明确贯彻落实举措,提升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水平。


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

63

全面清理现行制度。

全面梳理各地各部门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并分类提出清理意见。

市司法局

市各部门

64

对已达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工作机制、管理制度。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有关管理规定,一律停止执行。

市发改委、市司法局

市各部门

65

抓好政策落地和宣传解读。

将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宣贯列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

市司法局

市各部门

66

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放管服”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加强政策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对改革政策落地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和评估。

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办)

市各部门


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