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互联网协会会员资格及相关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市互联网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会员正当权益,确保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南通市互联网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入会程序
第二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南通市互联网协会入会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单位简介。
第三条 会员单位分为普通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长单位,填报入会申请表时在相应的“入会类型”选项中填写“√”。
第四条 会员单位入会时,应明确一名会员代表,原则上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担任,以切实行使会员权利和履行会员职责。
第五条 普通会员单位和理事会员单位入会申请需经协会秘书处审核,通过后由秘书处向该单位发送《入会通知书》;常务理事单位申请须经协会秘书处现场审核,形成意见向常务理事会汇报,提交理事会通过。
第六条 新入会单位,均在协会网站公布入会信息,并由协会颁发相应的会员单位铜牌。
第三章 会费交纳
第七条 按期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费是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八条 会费的收交、管理与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遵章守法、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九条 会费按年度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1、普通会员单位1000元;
2、理事单位2600元;
3、副理事长单位65000元/年;
4、理事长单位80000元/年。
第十条 每年6月30日前,会员单位按照会费标准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新入会的会员单位,于入会后一个月内按照会费标准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
第十一条 会费交纳可选择现金、支票或汇款等方式。采用现金和汇款方式的,须注明交纳单位名称,汇款用途为“会费”,协会秘书处在确认会费到账后,开具由市财政局提供的社会组织会费收据凭证寄达相关单位。如需先开具会费收据凭证、后交纳的会员单位,需事先与协会秘书处说明情况,得到确认后,由协会秘书处先行开具会费收据,再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费的收取和管理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财务管理由理事长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每年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规定进行财务审计,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年检时向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定期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第四章 会员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要求退会时,应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协会颁发的会员铜牌。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由秘书处进行催交;如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且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提交理事会讨论后作退会处理。
第十五条 会员单位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由协会秘书处提交理事会,取消其会员单位资格。
第十六条 会员单位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的,由秘书处在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布,其原享有的会员权利亦自动终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南通市互联网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