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互联网协会会员资格及相关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市互联网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会员正当权益,确保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南通市互联网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入会程序

第二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南通市互联网协会入会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单位简介。

第三条  会员单位分为普通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长单位,填报入会申请表时在相应的“入会类型”选项中填写“√”。

第四条  会员单位入会时,应明确一名会员代表,原则上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担任,以切实行使会员权利和履行会员职责。

第五条  普通会员单位和理事会员单位入会申请需经协会秘书处审核,通过后由秘书处向该单位发送《入会通知书》;常务理事单位申请须经协会秘书处现场审核,形成意见向常务理事会汇报,提交理事会通过。

第六条  新入会单位,均在协会网站公布入会信息,并由协会颁发相应的会员单位铜牌。 

第三章 会费交纳

第七条  按期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费是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会费的收交、管理与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遵章守法、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九条  会费按年度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1、普通会员单位1000元;

2、理事单位2600元;

3、副理事长单位65000元/年;

4、理事长单位80000元/年。

第十条  每年6月30日前,会员单位按照会费标准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新入会的会员单位,于入会后一个月内按照会费标准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

第十一条  会费交纳可选择现金、支票或汇款等方式。采用现金和汇款方式的,须注明交纳单位名称,汇款用途为“会费”,协会秘书处在确认会费到账后,开具由市财政局提供的社会组织会费收据凭证寄达相关单位。如需先开具会费收据凭证、后交纳的会员单位,需事先与协会秘书处说明情况,得到确认后,由协会秘书处先行开具会费收据,再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费的收取和管理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财务管理由理事长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每年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规定进行财务审计,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年检时向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定期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第四章 会员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要求退会时,应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协会颁发的会员铜牌。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由秘书处进行催交;如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且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提交理事会讨论后作退会处理。

第十五条  会员单位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由协会秘书处提交理事会,取消其会员单位资格。

第十六条  会员单位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的,由秘书处在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布,其原享有的会员权利亦自动终止。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南通市互联网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