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国家网信办拟规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

发布日期:2021-10-28  浏览量:

10月2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互联网用户

账号服务平台签订协议,提供真实身份信息,遵守平台内容生产和账号管理

规则、平台公约和服务协议。未成年人注册账号时,应当取得其监护人的同

意并提供未成年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用于真实身份信息核验。

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注册、使用的账号名称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

(二)假冒、仿冒、捏造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组织机构的

名称、标识的;

(三)假冒、仿冒、捏造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或擅自使用新闻、报道、

报刊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信息的;

(四)假冒、仿冒、关联国家行政区域、机构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等重要

空间的地理名称、标识的;

(五)故意夹带二维码、网址、邮箱、联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谐音、

相近文字,拼音、数字、符号、字母和无意义文字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谋

取非法利益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转自:江苏网信网